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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购物枪支配件 被判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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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3 09:23:2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6月12日,从江县洛香镇梁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依法到从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报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不仅仅方便了大家,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2017年10月16日,从江县公安局洛香派出所民警,对洛香镇梁某某涉嫌网上非法买卖枪支零部件线索进行核查时,在梁某某家一楼楼梯间发现一只用射钉器改装成的疑似枪支。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疑似枪支为一支“BND369”射钉器改制而成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梁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从梁某某处扣押的射钉枪一支、射钉弹96发予以没收,由从江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从江县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管理程序依法对梁某某进行入矫宣告,并交由洛香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矫正管理。(钟经)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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