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7日,从江县庆云镇4名农民工到从江县司法局洛香司法所寻求帮助,称前两个月接到外地老板潘某在洛香镇传统峰会大酒店电房基础工程建设的活,双方口头约定该工程全部由4农民工完成,完工验收合格三天后,由潘某一次性支付23800元工钱。2017年10月28日该工程完工,潘某叫人验收后,称没问题。3天后却不见潘某仅支付了10000元工程款,剩余13800却迟迟没见到账。于是4人便找潘某要钱,潘某却以工程不合格等理由将工资扣押,迟迟不给。之后4人到该工地项目部进行协商,还是没拿到一分钱。无奈之下,才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接到求助后,洛香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对4名情绪激动的农民工进行安抚;另一方面迅速联系老板潘某,并组织双方到工地现场进行调解。经司法所干警耐性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老板潘某答应当天都可以将拖欠的工资一次性付清。但该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自己确有请人一直在整改,整改产生的劳务费一共3750元,材料费不算在内,只要4人支付返工整改的劳务费,拖欠的工资可以马上支付。但4人认为该工程验收时,潘某称工程没问题,并承诺3天后给钱,说明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且潘某请人返工时,4人并不知情。从而认为返工的劳务费用,不应全部由4人承担,老板潘某自己也存在过错,理当承担该费用的一部分,双方为此争论不休。
司法所工作人员见状后,分别对双方做了思想工作,并现场宣传相关法律常识。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调解,双方最终以4名农民工承担后期请人返工整改的劳务费1500元,老板潘某自己承担2250元达成书面协议。随后潘某立即用微信支付剩余的12300元工钱。(吴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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