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施工队已支付40000元与吴某的马帮,尚有七万余元尚未支付,施工队以各种理由扣除吴某马帮运输款3万多元,吴某不同意,由此引发纠纷。吴某父子一再表示如果不足额支付该运输款,他们将要到工地阻工。为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宰便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向远在遵义的输电线路施工队负责人杨某了解情况。
2月15日,杨某从遵义赶到宰便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杨某核实情况后,通知吴某等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由于当时经常下雨,导致吴某的马帮无法进行驼运,一些大件材料也无法运输,因为工期紧,所以杨某便派其施工队工人进行人工运送材料,杨某便以部分材料为其施工队工人运输为由,扣除吴某马帮3万余元运输款。由于双方签订的运输协议记载不清,吴某以部分材料不属于其马帮运输为由,不同意杨某扣除其运输款。
工作人员从法、理、情等方面对双方进行劝解,经过近5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下,达成了一致协议,杨某除了已经支付吴某的40500元外,再支付55170元,运输款总计95670元。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吴宝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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