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2日,从江法院执行干警赴该县秀塘乡成功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梁某玉、梁某生抓获,并决定拘留15日。
据悉,2016年黄某学因装修房屋需要,在办理完砍伐手续之后到其承包的自留山砍伐了197棵杉木。梁某玉、梁某生认为该材属于二人所有,便召集30多个群众到山上把材拉到村里面堆放,并扬言:“这批木材是我们的,宁愿让它烂在村里面,谁也休想拉走”。后黄某学多次找梁某生、梁某玉返还原物均无果,便将二人告上法庭,从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梁某生、梁某玉十日内将197棵杉木返还原告黄某学。判决生效后,梁某生、梁某玉仍未履行义务,黄某学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目无国法、蛮横无理、百般阻挠,迫使执行工作几度停滞。为维护法律权威,打击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该院以“百日攻坚战”为契机,针对这个“骨头案”认真研究、精心布控,终于在11月2日将被执行人梁某玉、梁某生抓获,并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被执行人均已主动认错,并联系家人退还木材。
本次执行不但让生效判决得以兑现,而且也给一方百姓树立了一个法治标杆,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正义的力量,获群众一致好评。(欧进坤 石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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