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对已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且危险性评估为3级(含3级)以上的具有肇事肇祸记录或肇事肇祸倾向;未经卫计部门组织专家诊断,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具有精神障碍表征(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中的已发生肇事肇祸记录在案的;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具有本县户籍的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由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综治部门认定并履行责任后,可到乡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申请领取以奖代补资金。
一个看护管理年度金额为2400元,以实际履行监护责任实际月份进行发放,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经费由岑巩县财政全额保障,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
看护管理补贴发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时足额计发,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控,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生营私舞弊行为或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滥发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追回所涉及资金。
据统计,贵州岑巩县目前有精神障碍患者530余人,未经资质医疗机构鉴定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170余人。岑巩县以奖代补政策是2016年11月开始实施的,实施3个多月来,岑巩县精神障碍患者无一人引发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案(事)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吴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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