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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军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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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14 10:09:3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实在太感谢你们帮我打官司了,我将拿到该有的赔偿了。”一个年轻而略带颤抖的声音在法援办公室门口响起,男子满脸感激跛着腿走进来。原来是退伍士兵文某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后难掩激动之情来到麻江县法援中心表示感谢。

  该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发生在2015年3月晚,刚从外地务工回来不久的文某驾驶摩托车在路上行驶,这时一辆安徽籍驾驶员陈某驾驶车牌浙JXXXX的半挂牵引车由于载物超高拉挂光缆致电杆折断倒下后碰撞了文某,文某当场昏迷,摩托车损毁。当地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为被告陈某全责。受伤后的文某被送到医院,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及左侧股骨下段开放性骨折等,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肇事人陈某受雇于浙江省台州市XX运输公司,发生事故后虽然积极配合文某治疗,但是在具体赔偿事宜上保险公司希望通过私下和解。由于较低的赔偿额度让文某感到很心酸,几经交涉无果后,他想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免费打官司,于是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道出苦水。

  住院两百多天的他,来到法援中心时面色苍白,情绪低落,法援中心罗加翔同志接待后,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安慰,使其忐忑不安的心安定下来,罗加翔同志详细询问了案情后,向中心负责人汇报情况,该案件得到中心的高度重视,认为应该努力为退伍士兵争取合法权益,经审查符合法援范围后,立即安排法律援助工作者赵家彪和陈俏丽承办该案。

  两位法援工作者经过细致地查看案情后,为其拟写起诉状提出了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主张。另外,经了解发现文某未婚且处于三十出头的适婚年龄段,考虑到事故将给他的身心和未来的婚恋造成不良影响而为其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

  该案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均出庭,被告陈某代表运输公司出庭,保险公司委托两位律师出庭,庭审现场双方激烈交锋,被告方认为文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应该承担事故的一定责任,对于损失计算的标准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也不认可,庭审阶段结束后双方也达不成调解意见,最终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后休庭。在旁听庭审过程的文某父母情绪十分激动,休庭后他们惴惴不安地离开了法庭。

  2016年3月底,拿到判决书后,文某及年迈双亲悬在心头的大石头终于落下来了,诉讼中提出的各项赔偿主张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赔偿10余万元,其中包括10000元的后续治疗费和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起“飞来横祸”给退伍军人造成的困扰,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最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罗加翔 陈俏丽)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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