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把群众的事当着自己的事,以真诚的态度,真心诚意地查办信访案件。在查办信访案件中做到心来心去,而不是身来身去,踏踏实实地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以实际工作态度来取得来信(访)人的支持和理解。
“准”。坚持充分依靠群众的信访举报和初步调查的情况发掘线索,找准突破口。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匿名化、视觉化、违纪人员手段隐蔽、知情人少、反映的情况不具体等特点,要求办案人员开动脑筋,细心分析,找准突破口。
“小”。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在办理信访案件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小事、琐事,认真分析办理,耐心细致的工作,牢牢把握工作重点,主要矛盾,关键环节,在小中发现问题,查清问题,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 102 件,化解信访件98件,化解率达96%,切实解决突出问题15个,为全面构建和谐信访奠定了坚实基础。(吴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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