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黄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因存在对施工的黄平县第三中学北1#学生宿舍楼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施工的违法行为,黄平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建筑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近日,黄平县消防大队监督员在对黄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黄平县第三中学北1#北2#学生宿舍楼进行竣工验收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黄平县第三中学北1#学生宿舍楼安装的室内消火栓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阀杆材料力学及耐腐蚀性低于铅黄铜,为铁质阀杆,违反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8.1.2.3条规定),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喷射软管长度低于400MM,违反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7.1.1条规定),消防监督员当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及录像取证,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黄平县第二建筑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大队经多方调查取证,查实了黄平县第二建筑公司施工的黄平县第三中学北1#学生宿舍楼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施工,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为了严肃国家法律法纪,维护法律权威,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之规定,给予黄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限期改正使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处罚。
目前,该建筑公司已将罚款上缴到指定银行,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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