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屏县一百货商场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更换,被该县消防执法部门给予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商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也难逃干系,被处罚金1000元。
据介绍,9月22日,锦屏县消防大队监督员在开展执法行动时,发现辖区一百货商场入口处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有关条款的规定,属于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监督员当场下发《消防产品现场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近日,消防大队执法监督员再次到该百货商场复查,发现商场方根本不听“招呼”,未将不合格消防产品更换,无视消防隐患存在。于是,执法监督员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并再次要求商场更换不合格的消防应急照明灯。
处罚决定书下发之后,对该百货商场震动极大,商场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将隐患消除。(辜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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