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生产厂房还没有进行消防验收,竟然已投入生产使用……5月19日,黄平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硫酸钡超微粉加工厂厂房及办公楼、食堂等建设工程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近日,黄平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黄平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硫酸钡超微粉加工厂厂房及办公楼、食堂等建设工程,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取证,确定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进行受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黄平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同时要求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消防机构申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大队检查人员还结合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忽视消防安全的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强调该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对此,该公司负责人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吸取教训甘愿被罚,并积极表态,今后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尽快办理消防手续,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冉静)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