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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检察机关成功指控一起流窜盗窃耕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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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11 09:57:0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我愧对家庭,我愧对社会,更愧对被我盗窃耕牛的被害人,我认罪、悔罪。”这是近日,由岑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胡某某、戚某某在法庭上流泪所作的最后陈述。

  本案由岑巩县公安局以胡某某、戚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被告人胡某某、戚某某二人在2015年7月至10月期间,到岑巩、镇远、新晃等地的农村疯狂作案十多起,盗窃耕牛二十余头,并运至施秉、松桃等地地价出售,涉案金额达14万余元,将所得财物分赃后全部用于挥霍。被告人胡某某在被提讯时,其对多起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针对其辩解,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制作退补提纲,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使新调取的证据与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开庭审理时,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胡某某、戚某某均无异议,并使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均表示不应该好逸恶劳,贪图享乐,在短短的三个月内疯狂作案十余起,才导致今天的牢狱之灾。目前,本案已经生效判决,胡某某、戚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9个月和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杨军)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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