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一名50岁的男子,在高速路上拾荒时被民警及时发现后劝离,但是,去而复返的他忘记了民警的忠告,最终在车流汹涌的高速路上丧命,而他,还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月30日下午16时许,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执行巡逻任务,当巡逻至沪昆高速公路三穗县境内凯里往怀化方向1573km处时,发现一名约50岁左右男子正坐在高速公路快车道旁若无人地沐着“日光浴”,抠着脚丫,打起了盹,而身旁呼啸而过的滚滚车流似乎丝毫未影响他的兴致。
情势危急,巡逻民警见状,立即将男子搀护到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经询问得知:男子姓曾,系贵州省三穗县八弓镇蜜蜂村人,因家紧挨高速公路,今天太阳好,便来高速上晒晒太阳,吹吹春风,顺便捡拾一些垃圾卖钱贴补家用。
民警立即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宣传教育,并告知他:“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严禁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人上高速是违法行为”,同时,叮嘱他以后不要再上高速。男子点头同意后,民警将他护送至护栏外的回家小道上,待他远离高速公路后,民警才驱车离去。
不料,晚饭后,趁着朦胧的月色,男子竟忘记了民警的忠告,躲着家人再次来到高速公路拾荒。晚上19时左右,正在高速公路快车道旁寻找垃圾的他,被一辆快速行驶的贵州省铜仁牌照小型轿车撞倒,不幸当场身亡。而在此次事故中,死亡男子还要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家属面对民警提供的劝离死者的视频和照片无言以对,表示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
高速交警在此忠告广大人民群众:行人上高速公路是违法行为,一旦因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行人要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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