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麻江公务接待新办法:无文件通知或公函不予接待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5-02-16 09:42:3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月13日,笔者从麻江县接待办获悉,该县日前制定下发了《麻江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接待对象、审批程序、食宿标准、陪同人数、违规违纪查处等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今后,来访人员无文件通知或公函一律不予接待。

  《办法》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是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从事公务活动的公务人员。

  公务接待应当有文件通知或公函。无文件通知或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各级各部门一律不予接待。符合规定条件的接待一律不安排上烟,中餐一律不上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办法》明确要求,接待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消费清单及费用等内容,接待活动结束后要如实填写并报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单位不得将休假、探亲访友、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罗文刚)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入车请系安全带 关键时刻能保命(组图)
下一篇:麻江将闲置校舍改建为幼儿园 村村都有了幼儿园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