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月13日,笔者从麻江县接待办获悉,该县日前制定下发了《麻江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接待对象、审批程序、食宿标准、陪同人数、违规违纪查处等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今后,来访人员无文件通知或公函一律不予接待。
《办法》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是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从事公务活动的公务人员。
公务接待应当有文件通知或公函。无文件通知或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各级各部门一律不予接待。符合规定条件的接待一律不安排上烟,中餐一律不上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办法》明确要求,接待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消费清单及费用等内容,接待活动结束后要如实填写并报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单位不得将休假、探亲访友、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罗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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