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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天柱两县就道路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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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08 10:13:3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7月7日,天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带领由该县法院、司法、保险等部门领导、工作人员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名城镇远县,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与镇远县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调研。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热情接待了天柱调研组一行,以实际案例向前来交流的调研组人员讲解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详细过程以及镇远的经验思路,同时强调工作要立足于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立足于人民调解,多站在老百姓方向想问题,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天柱调研组一行实地参观了镇远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仔细翻阅有关宣传资料和卷宗材料,详细了解镇远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案流程等有关事项。并在座谈会上,认真听取了镇远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就镇远如何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等经验做法的详细介绍。

  据介绍,2010年以来,镇远县就没有发生一起因亡人交通事故引发的抗尸不埋、抬尸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傲人的成绩主要得益于:一是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一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群伤事故,分管副县长或政法委书记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抢险和亲自参与善后调解工作。二是镇远县立足于《人民调解法》,大力推行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模式,并不断创新方法,构建了由公、检、法、司、保险等多部门组成的“多位一体”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组成的“三调联动”新模式,在新模式的运行下,交通事故特别是亡人交通事故调解率高,调解质量好,获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很好统一。三是各部门协调得力。建立公安交警、医疗机构、保险行业三部门联合机制,明确有购买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时一时拿不出钱的,交警部门要结合事故车辆的保险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垫付抢救或死亡赔偿费用,保险公司收到交警部门垫付通知书后及时垫付抢救或死亡赔偿费用,第一时间化解受害者家属激动情绪。而医疗机构在发生亡人或群伤交通事故时,一方面迅速将受害者运抵医院进行下一步处理,另一方面全力抢救伤者,避免尸体搁置时间长或抢救不力带来负面效应。

  调研最后,双方围绕交通事故办案中的制度规范、调解方式方法和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克服和把握的问题展开了学习与交流。其中镇远在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中引入“属地调解”、“村两委负责人调解”的调解模式,引起了天柱调研组的高度关注,他们仔细听、详细问、认真记。调研干警还找对口部门,问方法、学经验,细心揣摩、认真领会,达到了很好的学习交流效果。(龙冠宇)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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