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14日,施秉县法院在街心花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周某、张一某、张二某等4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案,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不等,并分别被判处罚金5000元。
庭审查明,2014年3月29日,被告人张某等4人在马溪乡茶园村何某家安装电表时,发现何某家附近山上有红豆杉树苗,便产生将红豆杉树苗挖回家的想法,4人分别先后在山上采挖了9株红豆杉树苗回家,后被白垛乡公安派出所抓获。
庭审当天正值县城赶场,众多群众参加旁听。庭审中公诉人指控4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公诉人和审判长结合4被告人非法采挖红豆杉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意味深长地结合本案案情以案释法,宣传法律知识,施秉县境内的红豆杉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希望全体公民自觉行动起来,保护好青山绿水和美丽家园。通过在群众聚集场所公开审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吴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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