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李丽娟)近日,凯里市人民法院对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某某、孙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被告人周某某、孙某某、梁某某(在逃)以13500元的价格买得凯里市炉山镇伟勇村潘某某在大中坡的山林一片,并由周某某与潘某某签订了购买合同。8月,三人(含在逃的梁某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砍伐马尾松林木142棵,折合活立木蓄积70.591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26673元。鉴于两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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