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像我这样的病在以前只能报销5000多元,现在可以报销9582元,真是感谢党呀!”患有脑外伤的锦屏县固本乡东庄村村民石富昌接到大病医疗救助金时激动地说。
据了解,2014年8月1日改革实施的《黔东南州医疗救助办法》有新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享受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报销;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住院治疗,可享受70%-80%救助基金;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可享受65%-75%救助基金。“办法”还规定,医疗救助资金由原来的2万元封顶提升到5万元,医疗救助申请由原来的60日变为6个月。
据悉,自“办法”实施以来,固本乡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把医疗救助金兑现给患者家庭。仅8月份,大病救助对象就有23人,救助金额达87979.22元。(欧益尚、林红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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