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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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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24 13:48:04  来源:贵州都市报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医疗救助今年将把受助对象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明年力争达到70%,这意味着困难群众需要自掏的看病花费较以往将越来越少。

  据了解,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即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享受完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其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还可按规定标准予以救助。贵州省自2004年开始实施医疗救助制度,目前除城乡低保、五保户、三无老人、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外,救助对象已扩大到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人群及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机会感染者。

  2013年,全省获得医疗救助的人群共计506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67亿元。到2013年底,全省受助对象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超过50%。今年,全省9个市州的受助对象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将提高到60%,同时坚持“保基本、保重点、保大病”原则,确保救助资金用在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

  今年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提高后,患者自付部分将相应减少,比如一名城市低保户到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看病花费是8000元;如果医保报销比例按70%算,剩下的2400元还能享受医疗救助。如果按照医疗救助比例为60%计算,在8000元医疗费用中,居民自掏的花费就只需要960元。(聂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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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2006年,为“失独家庭”每年每人发放特别扶助金1200元,2011年提高到2000元,并在全国首创“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每个“失独家庭”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同时为对失独家庭实施的经济救助、医疗助孕、养老扶助和心理慰藉,有效改善了失独家庭的经济和心理状况。

  其中,贵阳市去年投入1830万元,为“失独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在全省3万元基础上再增发2万元抚慰金。(聂毅)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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