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乡成功调解一起遗留多年的山林权属纠纷案件
本网讯 近日,河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长达8年未结的特殊山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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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言和
纠纷当事人陆宗林、陆宗山双方为同宗同族兄弟,并为发小,且娶同姓同宗同族女子为妻,两家关系是亲上加亲。2006年后,陆宗林因砍伐杉树损毁陆宗山农作物而引发纠纷,随后因山林界线不清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冤家路窄,见面就骂,红眼就打,多年的感情抛之脑后。中仰村民委、历届乡政府多次协商处理均未达成协议。
2014年8月14日,河口乡政法委组织综治、司法、林业、村民委人员再度深入中仰村进行调查。经查明:1981年该宗林地指定山场人员已病故,丫大棚(地名)林地界线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划定的,无其它见证人,双方仅凭口说各执一词,中仰村民委及中仰村二组群众参加处理的所谓“界线”也没有达成协议,不足以证明谁是谁非。而在“林改”时期双方当事人在县林改工作组的劝导下重新调整了在丫大棚(地名)的林地双方的管理地块,并签字认可了双方的山林界线,只是没有具体划分出具体界限位置。这次的工作组通过认真审查案情,质证析理,晓以大义,细致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耐心调解,终于使这起长达八年的山林纠纷达成协议,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此次山林纠纷案件的调处,调解人员总结出下列经验:一要深入调查研究,要辩证客观由表及里找到矛盾的症结,找到案件的切入点,不能只看表面现象,更不能凭空想象;二要在案件的调处过程中充分灵活的运用情理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理说法,使当事双方消除隔阂,消除误会,明确大义,服理服法,诚实守信,和谐共处谋发展;三要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公正公平调解,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党和政府以及调解机构的良好形象和威信。(罗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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