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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法官“五·一”节到乡村调结一起失火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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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02 13:53:4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5月1日,锦屏县法院启蒙人民法庭二位法官到偶里乡寨霞村四组成功调结一起因小孩用火不慎引发纠纷的赔偿案。正值春耕大忙时节,法官下村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村民的“诉讼与生产”两不误,获村民的一致好评。

  2013年12月30日,锦屏县偶里乡寨霞村四组龙某的猪圈发生了火灾,直接造成龙某房屋等经济损失32450元。锦屏县公安消防大队现场调查,排除了电器线路故障、自然、雷击、纵火等引发火灾的因素,但不排除小孩玩火引发火灾的可能。火灾发生前,龙某经过火灾地时,看到9岁的阿佳(化名)、8岁的阿阳(化名)和7岁的阿熠(化名)三名小孩正在自家的猪圈旁边玩耍。之后,火灾就发生了。龙某就赔偿事宜协商多次与三小孩的父母协商均未果。2014年3月11日,无奈之下的龙某,一张诉纸,将三小孩的家长告上了法庭,要求三小孩的家长赔偿其经济损失32450元。

  经法庭工作人员了解,阿阳、阿熠的父母诉讼中均已外出务工,暂时不能来法庭应诉,在法官的耐心电话沟通下,阿阳、阿熠的父母答应在“五·一”假日期间,回家来协商处理此事。

  5月1日清晨,启家法庭二位法官驱车到纠纷地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中,二位法官主要围绕法律关系问题对3小孩的家长进行了法律解释,通过二位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耐心细致的法律思想工作,3小孩的家长法律上的思想疙瘩逐渐得以解开,明白了“什么是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与法律责任承担”等与案件相关法律关系。调解气氛不断得以缓和,最终原告考虑到“双方系同村邻里,且是同族房戚”,自己经济条件等各方面都优于3小孩的家长,当场表示不要3小孩的家长赔偿任何一分钱,自行申请撤回了起诉,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促进了村民与村民的和谐。(刘荣廷 胡先锋)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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