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从从江县政法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县针对基层政法队伍力量不足、应急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提出从六个方面全面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基层公安队伍建设。今年起新增公安干警原则上充实到基层所队,到2016年,全部消除4人以下派出所,乡镇派出所达到5人以上。二是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政法综治人员,到2016 年,乡镇综治办达到5人,司法所达到3人以上,法庭达到3—5人。三是加强检察机构建设。探索在县检察机关设立未成年人检察科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试点开展片区巡回办案机制。四是强化校园安保建设。严格落实1000名学生配备3名保安人员的规定。五是要组建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每个乡(镇)都要建立交通运输管理站和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完成撤并工作的村和中心村建立建强村级治保调解委员会,配置专职社会治理员,负责纠纷调解、农村消防和安全监管工作,其待遇按照村里“三大员”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六是建立健全公安干部交流机制。实行派出所长定期在县内异地交流任职,积极推动乡(镇)政法委书记专职化,原则上乡(镇)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政府副职。(韦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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