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解决县内临聘人员、乡村医生转为编内人员。对在本县内服务三年以上,并取得相关执业证书、专业资格证,工作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拿出一定的名额对他们进行县内公开招考;对县内服务三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凡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县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进行招考。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作为特殊人才直接招聘到有空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明确转为编内人员。
三是实施城乡人才“双向流动”交流机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连续三年考核合格且其中一年考核优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调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或经考核后进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班子;县直医疗机构空缺科级领导干部职位时,可优先考虑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在县直医疗单位工作的,对拟提拨或晋升职称者,必须具备一年及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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