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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三措施”抓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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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06 16:23:46  来源:  

  一是建立人才引进交流机制。实施人才引进机制,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引进25名中、高级卫生技术人才。对引进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提供面积不低于120㎡、100㎡的住房,并分别享受安家费50万元、30万元,并为其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费10万元。对引进的急需紧缺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费5万元;大力招聘高校毕业人员,组成高校招生工作小组定期到省内外高校招聘人才。对本科以上学历的,可采取先签订聘用协议,工资待遇参照所聘单位同级同类人员执行,规定其在工作三年内取得相关资格证、执业证,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可参照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转为正式编制;吸引县原籍人才返乡服务,凡原户籍在县但在外地工作的在编具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才,返乡人才符合“人才引进机制建设”条件的,享受该项待遇。

  二是解决县内临聘人员、乡村医生转为编内人员。对在本县内服务三年以上,并取得相关执业证书、专业资格证,工作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拿出一定的名额对他们进行县内公开招考;对县内服务三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凡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县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进行招考。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作为特殊人才直接招聘到有空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明确转为编内人员。

  三是实施城乡人才“双向流动”交流机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连续三年考核合格且其中一年考核优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调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或经考核后进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班子;县直医疗机构空缺科级领导干部职位时,可优先考虑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在县直医疗单位工作的,对拟提拨或晋升职称者,必须具备一年及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历。

责任编辑:杨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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