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肖某等6名被告人在2012年因参加亲友婚礼喝酒、答谢朋友帮忙请客喝酒、干完活喝酒解乏等原因酒后驾车,被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司法鉴定,肖某等6名被告人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最高的达到26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庭判现场,除了审判员宣读的判决词,庭上说的最多的就是“后悔”。镇远县肖某被判拘役2个月,处罚金2000元。他说:“不知道酒驾会被判刑,平时也不看报纸电视。现在我犯事,周围没人敢喝酒开车了。(容青春 张大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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