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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第五次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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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25 17:26:44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根据黔东南州卫生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黄平县2014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再次进行了调整,这已是该县自2008年以来的第五次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将于2014年元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方案有四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新农合保障面进一步扩大。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的补偿模式。自2014年起不再建立家庭帐户基金,之前建立的家庭帐户可继续使用,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也可用于冲抵患者住院自付费用,直至用完为止;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大到24种,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80%,且不受最高统筹基金补偿封顶线限制;实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将白血病等23种特殊门诊治疗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将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等15种门诊治疗按重大疾病补偿比例予以补偿。

  二是住院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3年的10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15万元,住院报销补偿县级由2013年75%提高到80%,乡镇由2013年的80%提高到85%,州级由2013年的50%提高到65%;州外民营医院和省级医院为55%。

  三是首次将计划生育术后并发症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畴。计划生育手术后引起并发症及后遗症且不属于国家免费项目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四是实行二次补偿,提高新农合资金使用率和受益率。

  在未实行州级基金统筹前,为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保证参合人员最大程度受益,提高新农合资金使用率和受益率,该县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可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报批后,可对当年住院、大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等的参合人员给予二次补偿。

  调整后方案对广大农民群众减轻看病就医负担,减轻生活压力,脱贫致富,实现同步小康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潘静)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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