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检察院自开展案管工作以来,以案管部门为桥头堡,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案件管理工作新机制,立足于“四个方面”推动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范化。
定位“督权”是关键,找准监控入口关。找准工作定位是一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基础,岑巩检察院始终立足于四大职能找准流程监控突破口,工作中始终做到“督权”而不“夺权”。即不介入案件的实体审查,不占用办案时间,不直接参与案件走向,不代行业务部门的每项职能,保证业务部门独立行使检察权。
建立案件必要审查机制,防办案期限互借。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案件随意退补、任意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岑巩检察院建立了退补案件和延期案件的必要性审查监督机制,加强对案件的退补理由和延期依据进行必要性审查,杜绝办案部门之间相互借用办案时限、变相延期办案、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使流程监控同步进行。岑巩检察院充分发挥当前网络发达的优势,利用电脑等科技设备实现案件流程监控全程参与。案件管理工作人员在专用电脑中建立流程管理电子台帐,并及时有效地将案件办理信息录入台帐中,利用局域网将专用电脑与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案件承办人建立资源共享,使办案流程监控同步进行。
注重服务与监督并行,充分发挥管理效能。案管部门在工作中加强与业务部门对接,既做到帮忙不添乱,又要严格执行不走过场。一是定期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二是不占用案件承办人时间。案件在受理后半个小时内做好登记、分流工作。三是主动承担外来群众的查询与咨询工作,节省当事人的办案时间。四是帮助承办人做好退补后公安机关不按时重报、法院判决书送达超期等工作。(刘永金 刘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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