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单身女子用假名,以谈男女朋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杨某(女)通过在微信群里与王某(男)认识,并以假名与其迅速发展后确定恋爱关系。期间两人从未当面相见,且杨某多次以其出车祸、生病住院等借口向王某骗取钱财共计93000元,当骗得钱财后杨某将王某微信拉黑并删除。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在庭审中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最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被告人杨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害人王某退赔人民币9.3万元。
法官后语:
青年男女们要保持良好的社交心态,提高自我防骗意识,不要被所谓的甜言蜜语,糖衣炮弹蒙蔽了自己的双眼,交往前要弄清楚对方真实身份和意图,绝不可盲目给对方汇款转账,避免人财两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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