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吴某某邀请李某合伙经营啤酒批发生意,后因合伙未成,李某将前期给吴某某的5万元合伙资金转借给吴某某周转,吴某某出具了借条并承诺分两期还款。2021年,借款到期后,吴某某未主动履行。李某遂将吴某某诉至法院,法院缺席判决吴某某承担5万元还款义务。案件随机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从江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吴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无工商登记信息,也没有房产、保险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从江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终结案件执行,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发布了对被执行人的悬赏公告。4月9日,接到举报电话后,从江法院执行局立即派员将吴某某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吴某某履行了还款义务,举报人兴高采烈地领取了5000元悬赏金。
2020年以来,从江法院严格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有关工作举措,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把推进执行攻坚“人民战争”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动员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发动社会公众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以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补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化解“执行难”问题。自启动执行悬赏工作以来,从江法院共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5期,涉及案件47件56人,执行到位金额55.6万元。(杨克明、付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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