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核查,其所售蔬菜的进销差价率不符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当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立案调查。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超市检查
为规范“社区团购”价格,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部门向辖区内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要求辖区内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应当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不得有虚构原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检查
“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检查物价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消费者在社区团购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登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确保市民的诉求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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