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公司与该公司总经理、股东罗某同为被执行人,因未偿还申请人周某10万元借款被该院立案执行。在案件执行期间,该院依法查封并拍卖某食品公司设备,但经两次拍卖均流拍。周某遂向该院申请要求以物抵债,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案涉财物。为了最大程度实现胜诉群众利益,该院执行局与司法警察大队联合行动,启动强制交付程序。经过近9小时的有序清腾,案涉设备在当天天黑前成功交付申请人周某。
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强决心,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刘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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