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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罪价!岑巩法院启用县综治中心庭审直播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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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5 14:06:4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4月14日上午,岑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岑巩县综治中心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现场通过“雪亮工程”会议系统向各乡镇及部分村公开,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同步收看,并通过岑巩县人民法院官方抖音号进行全程直播,线上观摩庭审人员累计7000余人次,敲响了酒驾的“警钟”,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良好宣传作用。


庭审现场

  基本案件情况:被告人钱某饮酒后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沿岑巩县迎宾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驶至岑巩县贵州银行对面路段处,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致使车辆与王某持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对钱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被告人钱某带至岑巩县人民医院提取其静脉血液送检,经检验鉴定其血液样本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95.5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被告人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4000元,取得了谅解。



直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本次犯罪中,被告人钱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钱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思悔改,此次又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从重处罚情节,结合被告人主动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组织各乡镇观看 

  “酒驾入刑”十年以来,“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基本普及,但在每年的刑事案件中,因醉驾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所占比例依旧较大。下一步,岑巩县人民法院将协同公安、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打击“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案释法,从源头遏制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组织各乡镇观看 

  小编提醒广大群众:刑事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不可消除,并且影响自身以及子女日后从业、政审,切勿存一时侥幸,以致锒铛入狱,悔不当初,抱憾终生,贻误后辈!(朱凯)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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