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尚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岑巩法院判决,尚某某应支付吴某某住宿费99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尚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尚某某,并到其住所进行寻找,均无法联系到尚某某。鉴于尚某某的拒执行为,岑巩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该院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对被执行人尚某某进行“失信曝光”。
就在发布信息当天,被执行人尚某某竟“奇迹般”联系上执行法官,此时,尚某某对应履行的义务还抱有一丝逃避执行的想法,想与执行法官“斡旋”,询问是否能先撤销“曝光”然后再履行案款?结果遭到执行法官义正言辞的拒绝。迫于压力,尚某某最终答应立即筹钱将履行案款,4月7日,尚某某来到法院,将9900元案款履行完毕。(杨明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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