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被告人付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操作不慎,与对向来车发生刮擦,致付某与所驾驶车辆从马路外侧近六米高的堡坎掉落,摩托车损坏,付某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公安交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并联系医院将付某移送治疗,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抽取付某静脉血液进行鉴定,案发时付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54.99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发生事故并负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摘录当事人的部分陈述:
付某(被告人):“2021年12月31日下午4点过钟,我与徐某等人在一桌吃饭,其中我们有4个人吃饭时喝了一次性杯子两个大半杯白酒,可能三两左右。饭后我骑摩托车回家,骑到XX小学过去100米的位置,对面来了一辆三轮车,不晓得是我车子刮擦到三轮车还是怎么,当时我喝了酒迷迷糊糊,然后我和摩托车就从公路左边下坎去了,摔下坎可能把我摔晕了,头部有点受伤,等我醒来就见警察到现场了,不久救护车把我送到医院来了…”
李某(对向来车驾驶员):“事故发生前我驾驶三轮车行驶到XX小学路段时,就看见对面有一辆摩托车行驶过来,我看见摩托车驾驶员眼睛像是闭着的,而且行驶路线是走S形,我看见的时候离我只有五六米的距离。我就把车停下,停下来的时候摩托车还有两米,摩托车也是一样的行驶过来,驾驶员的左边肩膀就挂到我车辆的反光镜,脚踏板挂到我车辆的车门边,而且摩托车继续向前行驶了五、六米后行驶下道路外坎…”
2022年至今,岑巩县人民法院受理危险驾驶案6件6人,占受理刑事案件21%,占比仍然较大,涉案6人均被判处刑罚。在下步工作中,岑巩县人民法院将依法打击危险驾驶行为,同时加强以案释法、巡回审理等警示教育。小编提醒广大群众一定引以为戒,不要心存侥幸,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维护好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也让家人朋友少一分担心。(朱凯)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