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甲组织邀约被告人吴某、陈某乙、陈某丙等人,先后在岑巩县注溪镇、龙田镇、镇远县江古镇等地共开设赌场4次,累计抽头渔利3万余元。其中以陈某甲为首,组织邀约开展赌博活动,吴某、陈某乙、陈某丙等人依照各自分工,为其赌场提供场地、放哨、接送和指引赌客等帮助参与犯罪活动。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多次开设流动赌场供他人赌博,被告人吴某、陈某乙、陈某丙明知陈某甲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帮助,四被告人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综合案件事实和情节,依法判决四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分别判处吴某、陈某乙、陈某丙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同时适用缓刑,并分别判处罚金。陈某甲等4人当场表示服判并认罪悔罪。
该案公开宣判时,200余名群众在场旁听,数千人次通过该院官方抖音观看直播,县融媒体中心全程进行拍摄报道。
近年来,岑巩县人民法院本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用好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群众“知法、守法、敬法”。( 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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