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钱某系某驾校教练,曾于2018年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5日晚,钱某醉酒后驾驶其驾校车辆由镇远县蕉溪镇往镇远县城方向行驶,途中越线碰撞对向驶来的面包车。发生事故后,钱某为逃避法律追究,便打电话叫其朋友曹某赶到现场冒充肇事司机,自己则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在对曹某盘问过程中发现破绽,后曹某如实交代了顶替钱某的事实,公安机关随即传唤钱某到案,经血液检测,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33mg/100ml。
镇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钱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找他人顶替欲以此逃避法律打击,应当从重处罚。综上,结合钱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而欲替人顶罪的曹某也因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法官提醒: 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出了事故还找人顶包逃避处罚,最终害人又害己。为醉驾的人“顶包”,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切莫碰触法律底线,莫碍于亲情、友情替人作伪证顶包,真正的帮忙,应当是及时提醒、劝告饮酒者不要开车。(杨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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