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名单
(2022年3月1日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曾 征 为遵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武 荣 为遵义市公安局局长;
周玉新 为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 远 为遵义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局长;
骆 亚 为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局长;
宋 波 为遵义市民政局局长;
许 鹏 为遵义市司法局局长;
冉拥军 为遵义市财政局局长;
刘兆武 为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祖禹 为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光才 为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权茂 为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润民 为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雪梅 为遵义市商务局局长;
袁云超 为遵义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刘 勇 为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飞 为遵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舒 杰 为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严天宁 为遵义市审计局局长;
陈 林 为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黎治光 为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强 为遵义市统计局局长;
张大亮 为遵义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骆 伟 为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善桥 为遵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雷世伟 为遵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刘 伟 为遵义市生态移民局局长;
程劲松 为遵义市林业局局长;
邓志东 为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显敏 为遵义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董爱民 为遵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本次市人民政府换届,原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务自然免除。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2022年3月1日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杨游明
副主任委员:穆宇 邹家文
委员(以姓名笔划为序):
刘登峰 杨怡(女,仡佬族) 吴疆 余加林(仡佬族)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2年3月1日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邓从强 为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新蒲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3月1日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晓静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张启飞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何兆秋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海波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张 鹏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赖丽莉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文小琼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邓 轶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蔡一雷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周显农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周亚琼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谭应勇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吴春彪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世亮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万建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肖 琴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陈 娜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袁晶晶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 妤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 勇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 雨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建毅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何 容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瑛娟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吴梦吟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方 兵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 荣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娄 强 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免去:
赵正新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启飞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周显农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徐忠显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樊秋屏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少瑞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亚琼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 雨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海波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黎光勇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 妤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廖 戡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杨兆兴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水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区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六盘水市水城区委关于杨兆兴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水城区委干任〔2022〕11 号)、《中共六盘水市水城区委关于康芸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水城区委干任〔2022〕12号)、《中共六盘水市水城区委关于刘永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水城区委干任〔2022〕26 号)文件精神,经 2022 年 2 月 7 日中共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杨兆兴同志不再担任六盘水市水城区煤炭局局长职务;
赵 勇同志任六盘水市水城区煤炭局局长;
段昌友同志不再担任六盘水市水城区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 礼同志任六盘水市水城区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康 芸同志任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盘水市水城区知识产权局、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局长(副大队长)。
刘 刚同志任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副局长;
彭 雨同志任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老鹰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鹏程同志任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职务;
伍 梅同志不再担任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盘水市水城区知识产权局、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局长(副大队长)职务;
罗青艳同志不再担任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老鹰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管彦富同志不再担任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海坪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 刚同志不再担任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以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芳林同志不再担任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董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陈 朦同志不再担任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老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丁龙武同志不再担任六盘水市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杨玉乾同志任六盘水市水城区林业局局长;
熊 峰同志任六盘水市水城区商务局、六盘水市水城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忠伟同志任六盘水市水城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李昌富同志任六盘水市水城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 平同志任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2022年2月18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1号
2022年2月28日,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龙建新松桃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刘志荣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杨正贵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舒鸿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任命曾凡俊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决定任命周文胜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决定任命罗堃为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决定任命吴维琼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麻昌勇为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曾庆提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任命龙勇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任命龙金佩为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决定任命黄俊锋为松桃苗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忠华为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决定任命汪湖海为松桃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喻婧为松桃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决定任命梁飞为松桃苗族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石玥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峰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杨文江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决定任命任廷刚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廖卫华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石晓军为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冉茂梁为松桃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决定任命刘洪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2号
2022年2月28日,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免去段周林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免去原松平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龙济洲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光建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熊启林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石健生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田应召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龙方恩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黄波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成进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春波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3号
2022年2月28日,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免去吴鸿飞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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