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由于烟花爆竹发生自燃所引发的安全隐患,妥善处置收缴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置销毁民用爆炸物品规范》等规定,3月2日,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前期收缴的烟花爆竹3800余件进行了集中销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销毁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预定的销毁方案,将待销毁的非法烟花爆竹集中堆放在预定区域,对照销毁清单对烟花爆竹品种及数量进行清点,并在销毁场地设置安全警戒线,对收缴的烟花爆竹进行了集中销毁。销毁行动结束后,执法人员对销毁现场进行了妥善清理,确保销毁现场安全无隐患。(龚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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