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明确按货车行驶我省高速公路所产生的通行费比例,进行积分兑换优惠券,在每月通行高速公路后按照1元通行费换算1个积分的方式形成积累,每1000积分可兑换面值5元的电子优惠券,用于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餐饮、住宿、日用品等消费抵扣。预计该优惠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货车司机从业获得感,为推动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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