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试的命题
根据《指南》,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内容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应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各级教研部门应加强对考试命题的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的培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
关于考试的组织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教师可通过学生日常学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对学生学情进行研判。严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考试。
严格控制考试的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可以讲故事、接龙、表演、游戏等方式检测;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每学期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但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关于考试的形式
小学三至六年级期末可对语文、数学进行纸笔考试,其余科目原则上不进行纸笔考试;初中期中、期末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原则上参照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
关于考试的时长
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120分钟,初中语文学科和初三理科综合不得超过150分钟,其余学科不得超过120分钟。
关于考试的成绩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采用等级评价方式,一般分5个等级。小学阶段可采用星级评价,初中阶段可采用A、B、C、D、E等级评价。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
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入学考试,不得视学生以往学业成绩决定是否接收其转学。
不得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要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评述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关于管理监督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同时,贵阳市教育局设立了群众举报监督电话:87989439;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和群众举报平台,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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