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拨打执行法官电话的系何某某,系锦屏法院2017年执行罚金案件的被执行人,因其犯诈骗罪,被锦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何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仅缴纳了罚金5000元,尚欠5000元一直未缴纳。该案移送执行后,因何某某系贵州省贞丰县人,经过调查,除发现何某某有银行存款2000余元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时隔5年后,因何某某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严重影响了其工作生活,何某某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其未缴纳的罚金全部缴纳完毕,执行法官也依法解除了对何某某采取的限制措施。
法官提示:诚信赢天下,当前,全国正在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失信者将寸步难行,请被执行人珍惜信用,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程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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