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贵州省农村开发扶贫促进会等9家社会组织:
经立案调查,贵州省农村开发扶贫促进会、贵州省农产品产业商会、贵州省暖心企业帮扶公益协会、贵州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商会、贵州省企业安全文化促进会、贵州省烟花爆竹生产协会、贵州省尚行心理健康研究中心、贵州阿水野战运动俱乐部、贵州中小学双快作文教育研究院等9家社会组织未参加2019年、2020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本机关对你们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机关已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向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仍未能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六十四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佳希电话:86832008
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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