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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各县市“酒驾王”曝光,酒测最高362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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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1 15:34:27  来源:黔东南交警、凯里人论坛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黔东南州公安交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联合交通执法等部门,重点部署、重拳出击、重点整治、重点突破,严管严查严处,以霹雳之势持续加强对非法营运、超员载客、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做到城乡、高速严查严管,昼夜全覆盖,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现将3月份各县市被查处的“酒驾王”向社会进行警示曝光:

  凯里:冉某安,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2mg/100ml。

  2022年03月08日,杨某彪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凯里市第九幼儿园往洗马河方向行驶,21时4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文化北路0km+50m(小地名:洗马河 桥路段)处时,碰撞由冉某安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肇事,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冉某安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62mg/100ml。

  台江:杨某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8mg/100ml。

  2022年3月12日,驾驶员杨某文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上瑞线由台盘往凯里方向行驶,18时30分许,行驶至上瑞线1880km+400m处时与驾驶员唐某琴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肇事,造成两车损坏及唐某琴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杨某文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18mg/100ml。

  施秉:雷某贵,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5mg/100ml。

  2022年3月16日20时48分,施秉公安交警在施张线0公里800米处查获一起醉驾违法行为,其检测结果为95mg/100ml,立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三穗:龙某武,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6 mg/100ml。

  2022年3月07日,三穗大队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有人酒驾,“一辆从新夜市街入移动公司路口方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酒驾”。执勤民警驾车赶往八弓镇金穗路100米(和平广场)设卡点拦截,逐一排查后,在00时05分成功拦截到龙某武,经对龙某武作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榕江:林某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8 mg/100ml。

  2022年3月11日20时28分许,林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榕江县常驰广场至滨江花园路口时,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8 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黎平:李某健,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4mg/100ml。

  2022年03月12日21时43分,驾驶人李某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城关五开中路由平街脚往西门桥方向行驶,行驶至城关五开中路100米处(小地名:交警大队门口时)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李某健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4mg/100ml。

  雷山:赵某合,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

  2022年03月14日,驾驶人赵某合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非营运),20时23分行驶至黎炉线(黎平-炉山)164公里300米处时,被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赵某合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

  凯里经济开发区:杨某英,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4mg/100ml。

  2022年03月06日,驾驶人杨某英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使用性质:非营运)由凯里经济开发区往凯里市区方向行驶,22时29分在银桂大道红云路路口至高铁南站红绿灯路口500米处被开发区公安交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4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当即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带其到黔东南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血样提取,为查明案情提取杨某英血样送检,血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乙醇含量:163.22mg/100ml。

  锦屏:龙某辉,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

  2022年03月09日,龙某辉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锦屏县三江镇民族风情园往锦屏县三桥方向行驶,21时45分,当车辆行驶至星展线14公里+500米处时,被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龙某辉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值为:121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值。

  镇远:余某明,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2mg/100ml。

  2022年02月28日,驾驶人余某明驾驶小型轿车由镇远县青溪镇往五里牌方向行驶,20时37分行驶至镇远县青溪镇五甘线1公里100米处时,被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余某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152mg/100ml,遂将嫌疑人余晓明带往岑巩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送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为:余某明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乙醇含量为174.8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2年3月15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剑河:王某辉,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6mg/100ml。

  2022年3月10日晚上,驾驶人王某辉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使用性质:非营运)沿剑河县清江路由东向西行驶,21时51分,当王某辉驾车行驶至剑河县清江路革东镇政府路口路段加40米处时,被剑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王辉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为17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黄平:沈某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2mg/100ml。

  2022年3月7日晚21时许,驾驶员沈某彦驾驶一辆黄色小型汽车由重安镇重兴村往重安镇方向行驶,遇交警执法驾车冲撞警车之后冲向路边花坛,车辆在损坏后停下,驾驶员下车后被民警控制,对驾驶员酒精测试结果为92mg/100ml,为醉驾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

  从江:李某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0mg/100ml。

  3月16日,从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21时06分许,查获驾驶人李某源,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吹气,酒精含量为17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岑巩:姚某安,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8mg/100ml。

  当事人姚某安2022年3月9日20时44分,在河(坝)——后(坝)线68公里800米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18mg/ml,血液送检结果为128.43118mg/ml。

  高速公路:胡某洪,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

  2022年03月09日21时01分,胡某洪驾驶车辆行驶至沪昆高速1620公里加00米(剑河收费站)处时,被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四大队执勤现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验则结果为148mg/100ml,胡田洪涉嫌危险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剑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不管是心存侥幸

还是自恃驾车技术高

酒驾都将受到法律严厉惩罚

还会对酒驾者今后的生活

造成巨大的“杀伤”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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