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与欧某于2017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婚生的两个子女由父亲范某抚养,母亲欧某每年共计支付两个子女抚养费60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止。达成调解后,欧某仅支付2017年抚养费后便未有支付,范某于2022年3月11日向锦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欧某支付2018年至2021年期间子女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涉及小孩抚养费,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但双方就未支付抚养费数额发生争议,一直僵持不下。原来两人离婚后范某便常年在外务工,两孩与奶奶居住生活,欧某经常到学校看望小孩并给其生活费,因双方隔阂未进行有效沟通,范某对欧某给小孩生活费一事不知情。为妥善化解矛盾,有利孩子健康成长,执行法官从亲情责任的角度进行讲解,两人虽已离婚,但仍就是孩子的父母,作为父母要关心子女身心健康,不能让孩子生活在两人的隔阂下。最终双方就未支付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由欧某支付1万元抚养费,该案圆满执结。(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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