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后,得知原告为广西人,被告为本地人,2010年,二人在广东务工时相识并恋爱,后发展成为恋人并且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生育儿子王某某,婚后双方时常因琐事产生矛盾,2020年起,因双方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至今,故卢某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希望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被告王某抚养,王某自行承担抚养费。法官本有心说服二人和好,但通过了解双方因长期争吵导致沟通已没有可能,原、被告执意要求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因原告已回广西,其儿子一直跟随被告及被告父母一起生活,考虑到疫情防控和减轻当事人负担,法官采用远程调解的方式,以案释法,经过多次沟通,双方终于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主动当庭兑现子女抚养费7200元,最后,法官陪同被告一起将抚养费送至被告的家里交到其家人手中。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因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最终会走向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家事案件涉及民生百态,社会关注度极高,在调解中,法官应该引导当事人冷静思考,以亲情为导向,以法律释明理,既注重矛盾的化解,也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更好地体现司法规则引领和价值引导作用。(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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