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与被告范某是住上下坎的邻居,2020年6月2日因被告家住宅二层电闸刀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致使原告房屋及其屋内财产全部被烧毁。事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为保护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房屋被烧毁造成的财产损失 25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力争矛盾纠纷化解,通过“三步走”调解法妥善化解解纷。
一是启发调解意愿。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在涉及的另案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时,原承办人曾多次组织几方当事人一并进行调解,因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有很大的调解基础,便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得到肯定答复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二是加强释法说理。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对给原告房屋造成损失的事实表示认可,也愿意赔偿,但其认为自身也是受灾户且原告主张的损失赔偿过高,无力赔偿。原告表示愿意降低赔偿数额,经承办法官调解,数额从最初的250000元降到88000元、50000元、40000元,但被告表示就其当前能力仅能赔偿35000元,而原告表示自己已退让很多,坚持要求赔偿40000元,双方就此争执不下,该案再次进入了僵局。承办法官根据根据争议的焦点,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并告知法律后果。一方面,如果该案调解不成,需要对原告的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会增加诉讼成本和双方当事人诉累。另一方面,被告范某是残疾人,房屋也被烧毁,可能会导致判决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是权衡合理方案。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多些包容和换位思考,此次火灾对原、被告双方都造成了损失,应相互理解,各退一步,被告方再加一点,原告方再减一点,案结事好,共同重建家园。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范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房屋损失38000元。当天,被告儿子替老人给付赔偿款,并当庭兑现。至此,该案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胡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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