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锦屏法院: “三步走”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3-31 13:57:1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成功化解一起因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当庭兑现案件款38000元,原本互不相让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与被告范某是住上下坎的邻居,2020年6月2日因被告家住宅二层电闸刀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致使原告房屋及其屋内财产全部被烧毁。事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为保护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房屋被烧毁造成的财产损失 25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力争矛盾纠纷化解,通过“三步走”调解法妥善化解解纷。

  一是启发调解意愿。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在涉及的另案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时,原承办人曾多次组织几方当事人一并进行调解,因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有很大的调解基础,便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得到肯定答复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二是加强释法说理。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对给原告房屋造成损失的事实表示认可,也愿意赔偿,但其认为自身也是受灾户且原告主张的损失赔偿过高,无力赔偿。原告表示愿意降低赔偿数额,经承办法官调解,数额从最初的250000元降到88000元、50000元、40000元,但被告表示就其当前能力仅能赔偿35000元,而原告表示自己已退让很多,坚持要求赔偿40000元,双方就此争执不下,该案再次进入了僵局。承办法官根据根据争议的焦点,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并告知法律后果。一方面,如果该案调解不成,需要对原告的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会增加诉讼成本和双方当事人诉累。另一方面,被告范某是残疾人,房屋也被烧毁,可能会导致判决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是权衡合理方案。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多些包容和换位思考,此次火灾对原、被告双方都造成了损失,应相互理解,各退一步,被告方再加一点,原告方再减一点,案结事好,共同重建家园。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范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房屋损失38000元。当天,被告儿子替老人给付赔偿款,并当庭兑现。至此,该案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胡燕梅)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锦屏县搬迁社区防疫 “小课堂” 激发“大能量”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