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20年期间,李光坤利用担任天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主任,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技改资金、电价补贴、融资贷款、生产用电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89.6167万元。
2020年8月13日,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对李光坤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李光坤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2月5日,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将李光坤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3月10日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对李光坤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所得689.6167万元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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