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6家非煤矿山企业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未办理延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注销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此公告。
企业如需恢复非煤矿山生产、作业,应在恢复生产、作业前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名单。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10日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