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项政策由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一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不得重复享受上述两项优惠政策;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次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为准;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为准。
在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基础上,贵州省结合本省实际,适时出台该项精准配套支持政策,将为全省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去实实在在的税收减免政策红利,为纾解疫情影响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市场主体经营困难,促进市场恢复发展送来了一场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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