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开展贵州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以来,天柱县公安局认真贯彻《禁毒法》、《戒毒条例》关于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社会面上涉毒人员管控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五个一律”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黔净”小程序信息采集录入,组织开展大清库、大清隐、大清零、大收戒“三清一收”攻坚战。11月份以来,天柱县公安局接到多起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管理规定的情况报告,发现3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存在超期未报到、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尿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不服从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人员管理。通过禁毒民警开展调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蒲某、杨某辉、杨某刚等人从2020年2月份开始处于失控状态,社区禁毒专干多次到涉毒人员家中开展工作并下达《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行为告诫书》,蒲某等人始终未遵守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管理规定。2020年11月14日,天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发现蒲某等3名涉毒人员流入浙江和广东,立即组织三个工作组开展收网行动,在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将蒲某、杨某辉、杨某刚等3名涉毒人员押回原执行地,并依法对以上3人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处理决定。
通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清理排查,对社会面上吸毒人员做到了“清仓见底”和“精准管控”,有力地推动了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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