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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外省的“百吨王”高速上想蒙混过关,天柱交警:“我答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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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8 11:25:38  来源:黔东南交警 黔东南微讯  

  近日,天柱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日常路面巡查工作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赣C6666X的重型货车存在严重的超载行为,随即民警将该车拦下,检查了车辆及驾驶员相关手续后,便督促驾驶员将车开到高速公路路口的称重点进行过磅,核实该车实际载货重量。

  民警在路面巡查时发现超载车辆

  民警将超载车辆拦下进行检查

  车辆上称重台过磅

  过磅称重中

  过磅结果

  驾驶人杨某的处罚决定书

  根据民警检查,该车空车质量为15.3吨,核载质量为15.7吨,被查处时总质量为114吨,减去空车加核载质量的31吨,依然还超载了83吨,是特别严重的超载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500元记6分的处罚。

  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货车对道路的损害程度相当于9600辆1.8吨的小车对道路的破坏。

  车辆严重超限超载,不仅使车辆自身技术状况大大降低,还加大车辆自身重量,使轮胎、发动机等负荷过大,惯性过分增大,导致车辆配置性能难以承受,刹车性能、悬挂承荷能力明显降低,轮胎爆胎可能性加大,因而出现爆胎、断轴、侧翻、制动失灵等现象,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货车超载不仅严重损坏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也威胁着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部分车主和驾驶人为利益所驱动,依旧无视交规严重超载运输。芦山公安交警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持续开展超载超限整治,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提示:在驾驶货运、客运车辆时出现“三超一疲劳”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的后果相对其他车辆更为严重,希望驾驶员朋友们能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遵守交规,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共建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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