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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贵州天柱退休民警妨害公务案吗?二审开庭辩方称背后存“个人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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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0 10:23:51  来源:中国新报  

  近日,贵州省黔东南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天柱县退休民警龚宗辉涉嫌妨害公务案。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①一审判处拘役2个月

  据了解,天柱县法院于今年4月8日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龚宗辉拘役2个月。

  该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2月26日18时许,因为母亲生病,龚宗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不戴口罩、不扫码、不登记的情况下,经工作人员同意,酒后驾驶车进入了天柱县凤城街道高龙路农发行防控值守点。

  18时48分,龚宗辉又驾驶车从小区行驶到农发行防控卡点,值守人员姚欣甜、何武刚上前询问外出事由,提出了防控要求,龚宗辉对值守人员姚欣甜、何武刚进行辱骂、威胁,并擅自移开卡点路障栏杆,造成值守人员因害怕不敢继续作防控要求,龚宗辉遂驾车驶出卡点。

  后值守人员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要求返回卡点的被告人龚宗辉向值守人员道歉,龚宗辉不仅不道歉,还继续辱骂、威胁,并欲殴打值守人员何武刚。

  围观群众谭文炳反驳龚宗辉,龚宗辉也欲殴打谭文炳,造成了现场秩序混乱,防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龚宗辉遂被民警带离现场。

  天柱县法院还查明了其他事实。一审判决是当庭宣判的。龚宗辉也当庭表示要上诉。

  接收并审查了龚宗辉的上诉材料后,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备受关注,也饱受争议的案件。

  ②涉事退休民警认错不认罪

  二审庭审中,龚宗辉独自坐在被告席上,与一审时有所不同,此番他说话语气平缓,声音也压低了许多。“我承认我有错,但是我的错误不至于达到犯罪的程度。”龚宗辉在法庭上说。

  当天的开庭,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庭审没有出示新的证据,法官对原审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核实。

  检察机关指控龚宗辉有“甩”栏杆的动作,这是龚宗辉的暴力行为之一。龚宗辉说,他只是移动栏杆,而不是“甩”,更没有打人的动作和行为。“而且,勘察勘验笔录已经明确,钢管围栏未见损坏痕迹,这一点也可以证明我驶出卡点不是‘甩’栏杆。”龚宗辉说。

  一审法院认定的,龚宗辉威胁的对象之一何武刚证实,他不接受龚宗辉的道歉之后,龚冲过来,拍桌子并骂人,何武刚劝他不要骂人,但龚宗辉不听劝阻,何武刚也拍了一下桌子,说“你不要乱骂和人身攻击”……龚宗辉说:“管你是书记县长的崽,我都不怕,大不了我退休工资不要了。”

  何武刚认为,这话是对他的威胁。

  龚宗辉说,民警通知他到现场调解,他口头向值守人员道歉,但值守员没有接受。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才用了不文明的语言。

  “我骂这段粗话的原意是,不管你有任何背景,事情总有讲理的地方,我就敢和你搞到底。”龚宗辉说,这也是普通老百姓常说的话,并没有威胁的意思。

  多位证人的证言指出,龚宗辉有暴力行为存在。龚宗辉在庭上称,这些证言均属于主观臆断,其实并没有暴力行为发生。

  据了解,这些证言中,何武刚说:“如果警察不在场,他肯定要打人。”谭文炳说:“龚宗辉气势汹汹朝我走来。”还有证言说,龚宗辉想去打谭文炳,想去打那个群众……

  “细看这些证言是很有问题的,看不到有真正打人的行为和动作。”龚宗辉说。

  ③检察官提醒,不要一味对抗

  在辩论阶段,出席法庭的黔东南州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龚宗辉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在疫情防控卡点执勤的工作人员遭到他的辱骂后,感觉害怕,不敢继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说明他的辱骂、威胁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接到报警后,民警来到现场,让龚宗辉向工作人员道歉,以消除工作人员的恐惧心理,但是在道歉不被接受的情况下,龚宗辉继续辱骂、威胁工作人员,增加了他们恐惧心理,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受阻。“由此可见,龚宗辉一系列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

  黔东南州检察院的检察官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阐述。他提醒龚宗辉:“多次给你悔罪的机会,但是你却不知道珍惜,希望不要一味的对抗了,对这个社会,要多些理性的认识。”

  ④辩方质疑执法被区别对待

  龚宗辉的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中,何武刚等作为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是没有疑问的,但后面几个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

  首先,龚宗辉从小区外出不属于防控范围。进入应当登记、测量体温等,但外出不需要,有关疫情防控文件是如此规定,实际也是如此操作的,因此,龚宗辉外出时,何武刚、姚欣甜不能对其执行公务,该阶段也不是执行公务阶段,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故意刁难龚宗辉,导致矛盾激化,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正当性。

  龚宗辉即使在此环节有任何行为,也都与妨害公务无关。

  其次,道歉环节属于调解阶段,不算执行公务,即使其中存在不当行为,也不能以妨害公务论处。

  “本案中,龚宗辉是没有实施暴力、威胁手段的,即使勉强解释为暴力、威胁方法,其情节也显著轻微,不应以罪论处。”这位辩护人说。

  龚宗辉在法庭上还提到了同样发生在天柱县的两起案件,证明了天柱县公安局选择性执法和执法的随意性。这两起案件分别是:

  2020年2月6日,天柱县风城街道吸毒人员杨汉沛,酒后驾车强行连闯卡点出村进城,公安局仅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并未对其酒驾进行处罚。

  2020年2月28日,天柱县姚光宏因登记扫码问题与卡点值守员发生口角,随后将值守员摔倒在地,并动手殴打值守员,值守员受轻微伤,公安局也仅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我的行为,没有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的行为严重和恶劣,但面临的处罚却比他们重得多,天壤之别,这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侮辱和践踏,让人不寒而栗,法律的公正何在?天理何在?”龚宗辉说。

  龚宗辉在法庭上透露此案背后存在“个人恩怨”,但他欲对此展开介绍时,话语被法官打断,法官说“这与本案无关”。

  辩论中,龚宗辉的另一位辩护人提到了在所谓的龚宗辉妨害公务案发生之前,龚宗辉与执勤工作人员何武刚发生过“摩擦”的问题,他进而认为,何武刚由此对龚宗辉心生不满。

  辩论中,控辩双方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双方的交锋非常的激烈,以至于旁听席上有观众情不自禁鼓掌叫好,但被法官呵斥。

  ⑤网友热议:龚宗辉的行为是否属于“暴力、威胁方法”?

  庭审结束后,黔东南州法院决定此案择期宣判。

  据了解,龚宗辉被指控妨害公务案,案件虽然不大,但社会影响力都不容小觑。中国新报记者查阅发现,该案一审庭审视频播放量达到了20多万。

  这同时还是一起备受饱受争议的案件,争议点在于龚宗辉的行为是否属于暴力、威胁方法。

  支持龚宗辉的网友认为,从一审判决和公布的证据看,龚宗辉对值勤的国家工作人员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

  说他以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权相威胁,对公务执行主体进行精神控制,也很勉强。

  认为龚宗辉构罪的网友认为,龚宗辉的行为让国家工作人员产生了畏惧,出现了不敢进行疫情防控的后果。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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